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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解读
据了解,近日 ,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印发《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下面为大家带来该规范的相关解读 ,欢迎阅览!
推出多项便民措施、公证成为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可选项
近日,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印发《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规划国土委表示该规定是规范全市不动产登记人员的登记行为 、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规范》推出多项便民措施、公证成为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可选项,规范实施后我市不动产登记将更加统一、规范 、安全、便民。
《规范》促进我市不动产登记更加规范、安全 、便民
我市于2015年11月9日实现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全国首个在省域范围内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全覆盖的省级单位。国土资源部先后出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 ,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原有政策规定已与现有登记现状不相匹配 。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的出台是既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土资源部相关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全市不动产登记行为 、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规范》的整体框架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撰写编排 ,文件按照依法依规、结合实际 、房地一体登记、便民利民原则,结合国土部操作规范并充分总结本市各类不动产权利登记实践工作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后最终形成。
《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主要是规范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不动产登记行为 ,明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要求和程序 。内容包括总则 、分则、附则及附录四个部分,共21章79节。主要对登记权利种类、职责分工、基本原则及各环节办理业务的一般性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原有证书有效原则和实施日期 ,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申请等文书格式,方便群众申请登记。
《规范》的出台体现了不动产登记统一 、规范的要求,是不动产登记人员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操作规范? ,对普通市民来说更加保障了交易安全 。首先,《规范》明确了房地一体登记的程序,对相关程序和要件都做了具体规定 ,有利于权利人了解登记业务办理的标准和程序。其次,按照国家?放管服?的有关政策要求,对办理程序和办事手续做到尽量简化 ,并压缩业务办理时限。
公证成为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可选项
《规范》的一项重要规定就是公证不再是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公证成为办理继承(受遗赠)申请人的可选项,由其自行选择是否公证 。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既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在北京落实的具体措施 ,也是一项便民举措,更是一项探索性的措施。按照这一规定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继承或受遗赠不动产时有权选择公证或直接申请按有关程序进行核验和登记,继承(受遗赠)公证将不再是一项必要措施。但值得注意的是 ,为保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不要求必须公证并不等于不进行相应的审查核验,为此市规划国土委专门出台了《规范》实施的配套文件《北京市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试行)》 ,对选择不公证办理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政策、办理流程、申请所需材料等进行统一的规范 。
也就是说,按照现行不动产登记政策规定,继承 、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继承权公证文书不再作为必须提交的申请材料。那么具体怎么办理呢?
①选择公证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登记部门按照原有相关规定办理,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 ,将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作为绿色通道的服务对象之一,为其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②选择不公证的:不用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提交相关文件向档案窗口申请查询拟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有关情况。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的,申请人携带一次性告知单上的申请材料到登记部门申请登记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存在限制转移情况的`,进入继承材料查验环节 ,查验后、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以及查验 、询问的情况,符合条件的进入受理、审核、公示 、登记环节 。
业内专家表示,不再将继承和受遗赠公证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 ,体现了对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程序性权利的尊重,两种方式各有优势。公证的方式是已经运行了多年的模式,公证部门对于处理各种复杂的继承权关系实践经验丰富 ,效率更高;不公证的方式,可以为公众节约公证费用,管理部门也作出了规范的程序设计 ,但不动产登记人员对相关规范和程序有一个熟悉的过程,一种新模式的运行肯定会有一个磨合期。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相关规定执行前已经在开展全市不动产登记人员的轮训和相关准备工作,也希望社会公众对于这项便民举措的新探索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 ,将尽最大努力为市民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 。
《规范》确定多项不动产登记便民措施方便市民
《规范》与以往登记工作规范比较,压缩了办理时限,统一了办理标准 ,便于权利人办理登记业务。
《规范》颁布后,原有的便民措施,如绿色通道、上门服务、短信提醒 、不动产赠与合同免除公证、网站业务办理进度查询等仍保留。新确定和规范了如下便民措施:1. 遗失声明不需登报 ,只需在市规划国土委官方网站上刊发即可 。2.境内自然人办理业务可现场委托,不需公证。3.压缩了登记办理时限。《规范》将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一并压缩为10个工作日,查封和异议登记明确为受理当日办理 ,比国家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了20个工作日 。4.明确了继承(遗赠)不再强制公证、补换证手续简化及抵押权注销登记单方申请等便民措施的办理程序,减轻了权利人的负担。
为方便群众办理登记,市规划国土委网站已经公布了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和各类登记业务收件标准。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了咨询台和业务咨询电话 ,可以现场咨询和电话咨询 。公众想了解更多不动产登记服务信息,可以登录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官方网站不动产登记专栏查询。
拓展阅读:
房屋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具体来说,房屋继承公证应当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 、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办理房屋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 、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 ,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 ,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媒体解读:契税法不会增加购房成本,现行优惠政策未变
2月18日,住建部工作会议:对22个重点城市实施土地供应两集中 ,即集中发布出让公告,集中组织出让活动,2021年住宅用地公告不超过3次。
3月2日 ,住建部会议强调:推动政府 、居民和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改造,进一步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指导加快建立健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存量提质改造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促进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
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定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 、稳预期。
3月26日 ,银保监会、住建部、央行发布通知:落实好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
4月8日 ,住建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到2022年,中国要实现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
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 ,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
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人口是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
6月2日 ,改革委印发通知:以新型城镇化战略为导向,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定位,推动解决符合条件的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优先满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群体租赁住房需求。
7月23日,住建部等8部门发布通知: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
7月26日,央行等监管部门:被纳入“三道红线”试点的几十家重点房企,已被监管部门要求买地金额不得超年度销售额40% ,不仅包括房企在公开市场拿地,还包括通过收并购方式获地的支出。
9月24日,央行第三季度例会定调“两维护”: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0月21日,银保监会统信部副主任刘忠瑞在国新办发布会表示:保障好刚需群体信贷需求,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上支持首套购房者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 ,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11月5日 ,住建部发布通知:决定在21个城市(区)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自2021年11月开始,为期2年 。重点开展工作主要包括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三个方面。
11月25日 ,国务院发布意见: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完善老龄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研究制定住房等支持政策 ,完善阶梯电价、水价、气价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 、承担照料责任。
12月8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 ,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 ,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
12月11日,发改委副主任兼统计局局长宁吉_解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房地产是支柱产业,住房更是居民的消费。
12月15日 ,央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释放长期资金约1.2万亿元。
12月20日,央行公布:1年期LPR降至3.8% ,下调5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仍保持4.65%不变,此前LPR已连续19个月保持不变 。
北京购房资格最新政策2022
中国青年报8月13日报道 ,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由于涉及到个人买房成本问题,契税法的税率问题备受关注。
目前 ,个人买房实际所缴契税税率为1%-2%,而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 。因此,公众纷纷表达了对“契税上调”的忧虑。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 ,这是对契税法的误读,事实上契税法基本平移了现有的契税暂行条例,法定税率并没有调整 ,而且1%等优惠税率还会延续,购房者不会比之前缴更多的税。
我国早在1950年就开征了契税,现行的是199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这一条例明确契税税率为3%-5% 。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8月11日,契税从国务院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而税率依然维持在3%-5%。因此,与现行契税法规相比,新法并未调整契税税率。
至于现行买房实际所交契税税率1%-2%,是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的规范性文件(财税〔2016〕23号)明确提出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按1% 、2%的税率征收契税。
这项契税优惠政策实施日期为2016年2月22日 ,并没有截止时间 。因此契税法实施后,这项优惠政策是否实施将会由财税部门明确。施正文表示,契税法中一些条款表明上述优惠税率还将延续。比如契税法第六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其实就包括了刚需住房和改善性住房。 ”施正文解释 ,原来的优惠其实就是对刚需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给予的契税优惠,因此契税法明确了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可按规定免征或减征契税,其实意味着现行的契税优惠政策还会延续。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热线工作人员明确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财税〔2016〕23号》是共同存在的,两份文件并不冲突 。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表示,关于明年契税法正式实施之后,是否还继续实行个人购房的优惠政策 ,要看有关部门是否会调整优惠政策,目前还没有明确。税收法定之后,相关调整将会在法治框架下更加规范 ,同时也会考虑房地产市场等现实情况。
“契税是一个小税种,但因为涉及到房产土地交易,所以大家特别关心 。”蒋震表示 ,契税的立法精神是希望根据经济社会运行,特别是房地产形势的变化来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无论是之前的暂行条例还是如今的契税法 ,这个立法精神是不会变化的。
他认为,短期来看,契税法较之暂行条例时期不会有大的变化 ,“它需要有一个稳定的延续”。未来,在中央统一立法的前提下,给地方一定因地制宜的权限是必要的 。蒋震说,各地的土地市场 、房产市场不尽相同 ,想更好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不同的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政策是值得研究的。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因此,外地人在北京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北京买房最新政策法规
1 、限购政策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因败备此,外地人在北京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2 、停售政策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3、二套房首付新政策
新政策规定 ,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的政策 。
外地人北京买房条件
1 、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
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北京暂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 ,因此购房者买房时暂住证不能过期。
3、购房者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外地人在北京限购一套住房 。
4 、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注意: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北京再贷款买房 ,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北京买房新政策——外地察姿毁人、外地户口北京买房政策
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
外地人 、外地户口家庭在北京买房子,需要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申报连续5年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
满足这些条件后 ,向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
(1)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3)有效暂住证
(4)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 、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买房需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 、《购房承诺书》 。外地人、外地户口家庭在北京买房子,需要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 、申报连续5年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 ,并提交相应材料。
以上就是北京买房新政策与具体的解读,希望能帮助你更加深入的了解这方的内容。对于打算今年在北京购置新房的网友们来说,了解一下房屋买卖新政策有哪些是十分必要的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3)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 ,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下列材料:北京买房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 、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详见附件)。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
北京买房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册配表》 、《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以及提交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备查。
关于“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解读”这个话题的介绍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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